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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护大楼报告厅二次装修工程(预)询价公告

2009-12-31 来源:广东深圳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SZCG200902029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 采购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

13115770

装饰修缮

1

83.95

 详见附件

  1.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注册供应商后,于 20091230 18:0020100108 11:00时(北京时间)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2.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必须为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ZCG2008011244)的二级及以上级别预选入围供应商。
  3. 网上询价开始时间:20091230 18:00(北京时间)
    网上询价截止时间:20100108 11:00(北京时间)  
  4. 付款方式:按深圳市财政局规定 。
  5. 报价币种:人民币。
  6. 询价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询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1. 询价报价填写要求:

预选类供应商填写询价要求时,除报价外,交货时间、故障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期应统一填写为“1”。

  1. 成交原则及结果公示:价低者成交。
  2. 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询价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询价投标时不具备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质及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询价投标的;

(二)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三)因无法履行询价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的;

(五)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1. 废标后续处理: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后,新成交供应商的产生按综合总分排序顺次顺延

联系方式: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 0755-89805900 6 0755-89805300 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0755-89805900, 0755-898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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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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