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皇岗口岸车港城监控系统和通道
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2-SFCX09BJA018)作如下变更:
一、对原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做以下变更:
1、P61“(一)、概况:”中第三自然段的第三句现变更为:
“车港城及外围拟设固定
摄像机148个,高速球14个,高灵敏拾音器32个,普通拾音器40个。”;
2、P62“1、前端子系统:”中的第一项现变更为:
“(1)、车港城每条人工通道设置一个固定镜头,一个拾音器,一套固定吊杆,共计36套;每两条自助通道设置一个固定镜头,共计30条通道15个摄像机。每2条人工通道设置一个检查员正面固定镜头,共计19个;”;
3、P63“4、存储子系统:”中的第四项现变更为:
“(4)、存储管理
服务器1台,型号:X3850,配置:1个 (4G×2)内存;2个2.4GHz四核CPU;2个43X0837(热插拔73G硬盘。);1个17231RX(1U17寸液晶折叠套件,(包含键盘不含光驱)。”;
4、P72“四、附此项目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第十二项现变更为:
序号 | 子目编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2 | 031208011002 | | 个 | 32 |
| 独立费 | 高灵敏拾音器 | 个 | 32 |
二、本项目授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出具主要货物制造商、软件提供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软件)的正式授权或是其合法代理商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0年1月1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10年1月12日;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10年1月18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变更日期:2010年1月4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变更文件为准。
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回传至0755-82800022,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兰悦 张超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邮政编码:518040
电 话:82800088、82800099-823
传 真:828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sfcx.cn
E- mail:tenderee@163.com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我司对以上变更无异议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