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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部分居住小区监控设备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2010-01-18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就卢湾区部分居住小区监控设备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LWZFCG10-10004

采购项目:卢湾区部分居住小区监控设备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工期要求:中标后三个月内完成。

采购范围:

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

3、具有丰富的住宅小区监控设施安装、日常维护保养经验;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0年1月22日下午1:30-3: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报名,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电话:13701988349 传真:54970167*103

联系人:尹小姐

五、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1月25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代理单位将于2010年1月26日下午2点前负责统一解答(传真形式发布)。

六、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2月2日(周二)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八、2010年2月2日上午9:00-10:0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201室接受报价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谈判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先谈,后到后谈。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备案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人:黄欣文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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