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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开发区监控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2010-01-19 来源:山东青岛政府采购

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南港区安置房智能化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DZHX-110964H

二、招标项目名称:南港区安置房智能化监控系统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南港区安置房智能化监控系统项目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含3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为能够独立订立合同的独立法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二级(含二级)及以上,

4、投标时需要出俱摄像机及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次招标的授权书原件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3C认证、FCC认证等。

5、投标人必须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工商注册的机构,必须有售后服务资格,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具有以下材料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需通过年检)

·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供以上相关产品授权书及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均在有效期内)的原件。提供摄像机及硬盘录像机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认证书(3C、FCC等 )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商的公章。

★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将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报价文件里面体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0年 1 月19 日至2010 年 2月2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467号汇商国际B座2203室发售,自带U盘拷取图纸。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八、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2 月9 日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政府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会议室。

十、凡对本投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09年 2月 3 日17:00 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dkfqcg.gov.cn

电 话:0532-86107217

传 真:0532-86107217

联 系 人:刘晓薇 孙建宝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账户: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803027919200150274

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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