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就厂区监控报警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多晶硅项目厂区地处西宁市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具体位置为西宁市东郊杨沟湾村北部农田区,北邻八一路,东南侧位昆仑路,交通十分便利。由于青海黄河水电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工程属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技术高度封闭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因此,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尤为重要,为建立以“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用高科技手段强化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警戒护卫的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厂区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青海黄河水电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决定建立一套智能化安全防范管理系统,推动厂区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能源分公司厂前区监控系统已经在办公楼建设期间实施完毕,该系统包括厂前区办公楼、职工公寓楼、专家公寓楼、食堂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系统、门禁控制系统、食堂消费系统。厂前区监控系统设备采用最先进的三星摄像头以及博瑞特门禁控制系统,满足了厂前区安全文明管理的基本需求。
1.2招标范围
1.2.1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
1.2.2周界防护报警子系统
1.2.3双向防尾随人行通道子系统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注册资金为50万元及以上。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4.4相关资质
投标方应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1.4.5设计、安装和调试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或出具被代理企业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