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丰县文化广播电视稽查大队委托就网吧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具有相应资质厂家或经销商均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GFZFCG—货物2010—004
二、采购项目:网吧视频监控系统
三、招标货物名称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监控终端系统 | 4 |
2 | 1 | |
3 | 网络防火墙 | 1 |
4 | 存储阵列设备 | 1 |
5 | 存储硬盘 | 16 |
6 | 1 | |
7 | 超五类双绞线 | 1 |
8 | 数字视频线 | 4 |
9 | 水晶头 | 1 |
10 | PVC管线 | 20 |
11 | 镀锌线槽 | 20 |
12 | 液晶电视 | 4 |
13 | 播控台 | 3 |
14 | 60 | |
15 | 总采购预算:26万元 |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应符合的资质条件:
1、参加政府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须符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须提供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其它:
(一)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二)地点: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报名费:100元
七、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2月25日下午3:30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在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缴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元)。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当场拆封检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签定合同后无息退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武 电话:13979322002
地 址: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