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LED显示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 | 87580399 | 福州 |
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备音响、灯光、显示屏工程设计安装)(加盖响应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技术资质:获得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音响、灯光两项二级以上企业(加盖响应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响应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5.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