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石政采招(2010)3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亮化工程设备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肖建民 联系电话:13895164099
三、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嘴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36号
联系人:李慧萍 陈春霞 电话:0952-2028117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0年1月21日
五、变更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标包(亮化工程设备及安装)有关参数的补充说明:
(1)中华灯4套安装在前院,具体位置由投标人自行提出设计方案。
(2)LED六段管安装位置在1、2、3、4、5号楼体的四周,铁塔安装在四边。
(3)LED泛光灯安装在1、2、3、4、5号楼前。
(4)LED 嵌入式投光灯安装在主门房的照壁下。
(5)LED 小射灯安装在2号楼体的前后警徽上。
(6)LED吸塑字安装在2号楼体的顶楼上,为"人民公安"四个字。大小要和主楼成比例。
(7)相关参考数据:
1号楼 长:55.22米 宽:15.26米 高:16.65米
2号楼 长:67.49米 宽:15.91米 高:42.2米
3号楼 长:55.18米 宽:15.14米 高:16.65米
4号楼 长:55.22米 宽:15.26米 高:16.65米
5号楼 长:55.20米 宽:15.22米 高:8.30米
铁塔高:38米
2、因第二标包(亮化工程设备及安装)技术参数变更,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故将第二标包(亮化工程设备及安装)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10年2月10日上午9:00时"变更为"2010年2月25日上午9:00时"。第一标包(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及安装)仍按招标文件原定时间执行。
其他未变更事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六、变更日期:2010年1月29日
石嘴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