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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开发区消防报警、气体灭火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2010-02-03 来源:山东青岛政府采购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消防报警、气体灭火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 系 人:于华 盖文书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85668628 80615083(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yuhua@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08573655608091001

二、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编号:SDSITC-0405201

采购项目名称:消防报警、气体灭火设备

采购项目内容:简要内容如下

第一包:消防报警设备一宗;第二包:消防气体灭火设备一宗。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登陆青岛政府采购网(www.sunp.gov.cn)查阅本项目公告的附件(公告附件仅供参考,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书面采购文件为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

1.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代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1.2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所报相关产品应通过3C认证、型式认可。

1.3供应商在2007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须具有不少于2个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供应商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消防报警设备的供货经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为准)。

1.4本包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二包

2.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单位,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2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供应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所报相关产品应通过3C认证、型式认可。

2.4供应商在2007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须具有不少于2个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系指供应商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消防气体灭火施工经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2.5本包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年1月29日至2010年2月8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4.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4.3第一包:制造商ISO9000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上两年度不少于2个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须符合本函第三条的要求,且合同资料应完整有效);

4.4 第二包:制造商ISO9000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两年度不少于2个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须符合本函第三条的要求,且合同资料应完整有效)。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年2月9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2月9日9:3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0年2月9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举行开标仪式。

八、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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