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灯具照明设备的合法企业;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的路灯安装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开标时携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物样品(不含灯杆)。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市级权威机构颁发的灯具检验报告。 8、有足够业绩证明本厂家所生产的产品是用户信得过产品,并具有大型工程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类似的至少2份及以上的中标合同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相关合同原件,以便核查。 9、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实物样品,中标人的样品将留存在招标人处,作为验收对比,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样品将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退还给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