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主要硬件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资质(制造商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代理商需获得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设备需具有专业或者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报告中的产品必须与所采购货物的型号、性能指标一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近两年在四川省内承担过两个1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4、应征单位对本次服务内容的情况应比较熟悉,能方便配合设计制作工作及后期服务。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6、投标人工商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的,在成都市应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时间1年及以上),并能提供良好的成都本地技术服务支持能力(提供员工社保证明材料);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