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谈判邀请函
编号:SZSD2010-T-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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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区大公园地区单向交通监控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具有以下资格的企业参加本次采购谈判,请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在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4:00时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3楼)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谈判供应商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领取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8、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书面承诺);
10、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12、2006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13、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投标人必须在苏州本地有直属的售后服务机构;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在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在苏州设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组织机构证明等)。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二、采购项目概况及设备清单:
1、项目概况:
苏州市区大公园地区单向交通监控工程项目是在凤凰街、干将路、五卅路、十梓街四条干道之间的矩形地区实施单向通行,对违反通行规则的车辆进行实时抓拍。
本项目包括外场设备的安装调试、外场施工所需的信号传输、土建和设备供电的施工以及中心软件系统的集成。
2、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闯单行线违法高清自动抓拍系统
1 高清晰网络数码抓拍机 台 8
2 车辆检测器 套 8
3 补光灯 LED 套 8
4 镜头 与抓拍机配套 个 8
5 抓拍机电源 12v 3A 个 8
6 网络交换机 5口百兆 个 8
7 电源避雷器 KBT-D200 个 6
8 室外防护罩 YA4722 套 8
9 线圈 定制 套 24
10 T型立杆及基础 高4.5米 套 5
11 F型立杆及基础 高5.5米,挑臂3米 套 1
12 室外机箱 不锈钢 套 6
二 管线
1 网络线 超五类 米 250
2 电源线 RVV3X1.0 米 250
3 电源线 RVV3X2.5 米 1400
4 馈线 RVSP4*0.5 米 400
5 尼龙管 PVC50 米 1700
6 光缆 4芯 米 1500
7 手井 个 16
8 绿化及人行道开挖 米 1650
9 道路及绿化修复 点 8
10 远程传输 2芯裸纤,一年租用费 点 1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开标厅(苏州市三香路389号 东区 二楼)
时间:2010年3月8日下午1:30整
四、谈判程序:
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携带谈判文件、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准时参加,过时作弃权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谈判文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谈判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准时到期场,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由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次序,并分别进行谈判。
3、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此响应评判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4、供应商代表介绍产品性能、方案实施、质量及专家提问;
5、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6、供应商单位最终报价;
7、最终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不成交;(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8、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谈判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完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的承诺函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进行综合评定。
9、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评定的名次,经审查合格后以名次排列在前的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宣布预成交单位的最终报价
五、谈判参加人员及谈判小组的组成:
谈判组成人员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处代表组成;
六、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1、提供谈判声明函等资料(见附件格式表格);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须带身份证明原件);
4、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设备维护方式和时间等);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见附件格式);
6、上述各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注明:谈判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邀请函编号。
七、成交原则:
1、本次谈判评标在报价不超过预算,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谈判小组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3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八、有关说明:
1、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元整,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若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供需双方合同签订生效、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或违约金。(拒收现金)
(2) 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三香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158
(3) 成交服务费帐号:(在签订合同时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账户名: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苏州支行
账 号:7017323010182600103353
九、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谈判确定项目所需的设备品牌、型号及项目竣工结束的一切;
2、标的数量:见前第一款;
3、合同成交价:谈判确定的报价;
4、售后服务:按投标文件执行。在质保期内上述所有服务及零部件更换、运输等一切相关费用均为免费。;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工。
6、服务地点: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指定地点。
7、交货方式:最终履行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8、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质保一年。 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到现场后2小时之内查找出相应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予以定位及维修,修复及更换缺陷部件的时间至多不超过定位后6小时,超过6小时不能解决的则提供备用设备确保采购方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上述所有服务及零部件更换、运输等一切相关费用均为免费。
9、验收标准及期限:
10、付款方式:
A、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出具30%的银行履约保函);
B、工程进展到80%,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金额的65%;
C、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金额的85%;
D、经审计后七个工作日内凭验收单及发票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如无质量问题,在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1、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成交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成交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采购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并提出索赔;
(2)伴随服务: 成交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标
的物的现场安装、集成、启动、调试、监督;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合格证书等);提供标的物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内现场提供储存设备的配置更改、调试服务;对采购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采购方要求退货的,应向成交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成交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采购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采购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方补足。成交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采购方仍需求的,成交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
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3、谈判文件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六项单独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报价所报内容包括
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谈判文件中须注明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家,若谈判文件中未注明产品品牌及生产厂商,
此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3、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应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
面材料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
1、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01419/65208591 联系人:辛伟
2、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
(二)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联系电话:69371356 联系人:王先生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