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FJJF20100032 批复号:2010闽财购计[44]号
2、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指挥情报中心信息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1 | 福建省公安指挥情报中心信息中心机房建设 | 1项 | 福建省公安指挥情报中心信息中心机房位于大楼设备层及地下一层,建筑功能间包括1~6号机房、屏蔽机房、运营商机房、运管中心、第一调试室、第二调试室、值班室、UPS电源室等。主要包括机房电气系统、机房智能化系统(含综合布线系统、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环境与运维管理系统)、机房防雷与接地系统等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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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且近5年所承建的所有项目履行情况良好,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客户满意度高,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的服务。
◆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作出是否符合本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3)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一个(含)以上2006年1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后,单项金额在200万以上独立承建的计算机机房工程项目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不接受委托非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员工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对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5)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①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书合法签署和盖章。
(7)正确签署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投标申请人代表)签署的必须提供]。
(8)完整提供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以上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且有原件备查。
4、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0年3月2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纸质版50元人民币、电子版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提交资格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一式三份,即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须密封后于2010年3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层),接收人:潘夏雪。逾期送达的或不合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将被拒绝。
7、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确定受邀投标人名单的办法资格"和"预审合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受邀投标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招标采购单位对进入受邀投标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投标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8、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采购单位:福建省公安厅
招标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号
联系电话:87094652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夏雪
地 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层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91-87580399 传 真:0591-87582611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账 号:1508014210000978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