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文化艺术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顶山文化艺术中心多功能剧场装饰工程及设备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文化艺术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于平顶山文化艺术中心多功能剧场装饰工程及设备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平顶山文化艺术中心多功能剧场装饰工程及设备安装项目
(采购编号:PZC2010-0595Ag-13988、招标编号:HNZHJZHB-2010-01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平顶山文化艺术中心多功能剧场装饰工程及设备安装项目
2、标段划分及概况:共一个标段,装饰装修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
3.1多功能剧场装饰(含其中的化妆间、贵宾接待室、票务室、放映室、灯光音响控制室等内装)及舞台机械、灯光、扩音系统工程;
3.2影院装饰(含音乐茶座等内装)及灯光、扩音、放映系统工程。
注:本工程包括以上项目的深化设计、设备及安装等,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4、项目实施工期: 70 个日历天
5、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政大厦东南角平顶山文化艺术中心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独立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等级二级资质、专业灯光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且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
3、独立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或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4、独立投标人必须具有自2006年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规模的国内剧场/剧院或音乐厅或电视演播剧场的同类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主办方,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5)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7、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等级二级资质、专业灯光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8、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自2006年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规模的国内剧场/剧院或音乐厅或电视演播剧场的同类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
9、联合体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等级二级资质、专业灯光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
10、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或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的规定。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5日~3月11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建设路开源路交叉口东南角58号楼(安利楼上,从院内上四楼))。
3、单位报名时请携带:
3.1、独立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2、联合体单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文化艺术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5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女士 于女士
电话(传真):0375-2689169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开源路交叉口东南角58号楼(安利楼上,从院内上四楼)
六、其他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ing.com.cn)、《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pingdingshan.hn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