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YCG20100307
尊敬的供应商:
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怀远一中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60套多媒体教室设备,邀请蚌埠市地区供应商参与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一套多媒体教室设备硬件配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 术 参 数 | 单 位 | 品牌 |
1★ | 投影机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1台 | 联想、明基、日立 |
2 | 电动幕 | 120寸,砂白/珠光,无接缝 | 1幅 | 艾其、美视佳、爱拓 |
3 | 投影机吊架 | 钢制,通用 | 1套 | |
4 | 功放 | 功率50W | 1台 | 奇声、迈步者、汇雅 |
5 | 音箱(壁挂式) | 功率10W *2 | 1对 | 奇声、迈步者、汇雅 |
6 | 无线话筒(领夹式) | 领夹式无线话筒 | 1套 | 爱麦克、舒尔、莱茵 |
9★ | 视频展台 | 不低于80万像素,多路计算机输入输出接口 | 1台 | 高科、思悦、富可士 |
10★ | 多媒体讲台 | 1400长*800高*720MM宽,钢制,里面可以放电脑和其他设备,平板型 | 1张 | 山东朗为 |
11★ | 电脑 | (详细参数见附表) | 1台 | 联想、长城、戴尔 |
附 表:
(1) 投影机要求
投影机亮度 | 不低于4100流明 |
对比度 | 不低于2500:1 |
标准分辨率 | 不低于1024×768 |
最大分辨率 | 不低于1600×1200 |
标称光亮度均匀值 | 不低于90% |
屏幕比例 | 4:3/16:9 |
(
(2)幕布要求
120寸幕布参数
(3)视屏展台要求
不低于80万像素,多路计算机输入输出接口
(4)多媒体讲台要
(5)电脑要求
不低于配置:双核E5200 /2GDDR3内存/320G硬盘7200转/ATI512M独立显卡/DVD /
19寸
液晶显示器/光电鼠标/人体工学防水键盘/
备注:1、序号1、9、10、11四项加“★”号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后期售后服务,各商家投标时需要提供厂家原厂授权文件。
2、商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现货供应。
二、注意事项
1)参加报价供应商的资格为独立法人,并且单位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以及相应身份证;
(3)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厂家原厂授权文件,经营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单位近2007年以来业绩(附合同)和服务承诺;
以上必需提供文字材料,否则拒绝接受报价。
2)询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10年3月22日下午3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含运杂费、安装及调试费);地点,怀远一中中楼会议室。越时拒绝报价。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经询价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后的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为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询价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由业主审核决定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我省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本次询价设有上限,超上限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5)付款方式:安装及调试验收合格后首付30%的合同款,余款2010年10月底一次性付清。
6)合同。本中心货物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递交报价单的同时需交5000元人民币询价保证金,若成交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后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当即退还。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列明以上货物的详细配置并就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五、合同签订: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商五日内与怀远职业教育中心签订供货合同。本询价文件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竟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不按照本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六、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a)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b)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如对本谈判条款有问题需要澄清时,请尽早与我中心联系。
12、本条款售价人民币100.00元,在询价地点交。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0552—8216992 传真 0552—8216992
咨询人:何向阳 联系电话:8050160
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