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委托就电子警察设备及相关后台通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PCMET-2010027/01-03
招标方: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交货期 |
电子警察设备及相关后台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 1 | 电子警察(浦东地区)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电子警察(浦西地区) | 详见招标文件 | |
3 | 后台通讯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原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设备经营许可证等以供证明);
(2)近三年内在上海地区有电子警察项目承建经验或类似电子警察项目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供证明);
(3)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集成能力,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投标方式;
(4)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5)对于部分关键设备或专利,投标人必须在标书中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证书和专利说明。"
现更正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包件1:电子警察(浦东地区)
包件2:电子警察(浦西地区)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设备经营许可证等以供证明);
(2)近三年内在上海地区有电子警察项目承建经验或类似电子警察项目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供证明);
(3)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集成能力,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投标方式;
(4)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5)对于部分关键设备或专利,投标人必须在标书中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证书和专利说明。
包件3:后台通讯设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设备经营许可证等以供证明);
(2)近三年内有类似规模、类似项目的承建经验以及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供证明);
(3)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集成能力,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投标方式;
(4)具备不低于三级的系统集成资质;
(5)对于部分关键设备或专利,投标人必须在标书中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证书和专利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07室
联系人:倪佳
联系电话:021-68870000-6705
传真:021-58873746
邮箱:zhaobiao@spmcec.com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