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峡政采2010-16号
商品名称 | 配置及要求 | 数 量 | 单 价 | 小计 |
LED电子显示屏 | LED单色5.0,规格2.13×3.23(含镀金边框),同步控制系统 | 6.8799平方米 | | |
合计大写 | | 小写 | |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含安装调试、税收等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2、请将报价单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并在北京时间2010年3月24日9:30之前邮寄或密封送至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逾期函件无效。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3、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②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4、在投标人投报货物符合质量及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中标。本项目预算约1.72万元,开标前定最高限价,若所有报价均超过限价,则此次投标作废。
5、本次询价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询价函售价壹佰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及时交纳该款(壹仟壹佰元),并确保在2010年3月23日17:00前入我中心帐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峡江县支行,户名:峡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帐号:36001456010050001326)。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退款若需电汇至峡江县外帐户,由投标人承担电汇手续费)。
6、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中心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7、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并签订合同后,必须在十五天内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调试。
8、售后服务要求:壹年保修,终身维修。
9、付款方式:经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凭税务发票付款。
10、联系人:陈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6-3696227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