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为交警局2009年度通讯设备和电视会议系统维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ZDZB-2009-A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包或部分包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交警局2009年度通讯设备和电视会议系统维护采购项目 | 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维修保养的期限为壹年 | 用户方指定地点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合格投标人指: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万元(含200万)人民币;
3) 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深圳市公安局签订有警用350兆无线通信系统安全保密协议(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4) 做投标人近两年在政府采购活动无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5)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6) 投标人在深圳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4、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 招标文件于2010年 3 月 19 日至2010年 4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 投标文件于2010年 4 月 8 日9:00时至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7、 兹定于2010年 4 月 8 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3803公开开标。
8、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 4 月 6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而导致开标失败,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该项目重新招标时,取消该投标人的项目参与资格。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北路4028号经贸中心3803)
电话:0755-82786028/82786018-806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
保证金联系人: 0755-82786038/8278601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