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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等四单位办公设备项目

2010-03-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石嘴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等四单位办公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石政采招(2010)14号

  1、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等四单位办公设备项目

  2、标的内容: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第一包

1、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台式电脑

11

2

笔记本电脑

18

3

电子白板

1

4

投影机

1

5

触摸屏

1

     2、市残联

1

台式电脑

2

2

台式电脑

8

3

复印机

1

4

打印机

1

5

打印机

4

6

扫描仪

1

第二包

(市红果子检察院)

1

7寸球型一体机

7

2

7寸球型一体机

4

3

16网络硬盘录像机

1

4

D1编码器

11

5

低照度一体化摄像机

11

6

4路硬盘录像机

1

7

会议摄像机

4

8

机柜

2

9

配线架

9

第三包

(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综合信息化网络设备

1

接处警电脑

50

2

笔记本电脑

5

3

笔记本电脑

5

4

扫描仪

10

5

打印机

50

6

碎纸机

5

7

机要文电传输计算机

2

8

机要打印复印一体机

1

9

路由器

1

10

局域网交换机

1

11

系统备用电源

1

12

安全集中管理服务器

1

13

本地备份系统

1

第四包(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视频图像及采集设备)

1

数码照相机

5

2

照相机

1

3

数码摄像机

1

4

无线图像传输系统

1

5

监控探头

1

6

图像传输控制设备

1

7

图像储存设备

1

8

摄像机

5

9

DVD刻录机

6

10

DVD播放机

2

11

录音笔

10

12

照相机

41

13

照相机

2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证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2010年3月24日起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宁夏石嘴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壹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费)。

  招标人开户银行:农行石嘴山市营业部

  开户名称:石嘴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帐号:201001040014883

  6、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4月14日上午9:00时

  7、开标时间:2010年4月14日上午9:00时

  8、开标地点: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三楼会议室

  9、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伟东 联系电话:2031131

  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残联

  联系人:刘红霞 联系电话:2032353

  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世武 联系电话:13709526415

  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联系人:甄志瑞 联系电话:18909522358

  10、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春霞

  电话(传真):0952-2028117 2030887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36号

  网上查询:http://www.ccgp-ningxia.gov.cn/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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