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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金华监狱便携式录播设备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0-03-25 来源:浙江金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金华监狱的委托,对金华监狱09年度电教设备采购中流标的便携式播录设备重新举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项目编号:YG2010-SB195-ZFCG020-2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便携式播录设备一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请参见2009年12月6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刊登的《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如有调整以谈判文件载述的内容为准。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供应商在金华市区范围内设有常驻性服务网点,且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4)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3C认证;

(5)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监狱安全管理的要求;

(6)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7)本次采购活动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谈判。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4月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4: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1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0年4月2日 09:30(星期五)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谈判时间:2010年4月2日 09:3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2000元

十、其他事项:

1、领售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须提供原件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对照):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

(4)驻金常设服务网点机构(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合同)证明;

(5)拟投设备的3C认证文件及其他检测证明文件,产品说明图册

(6)同类业绩,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其他

(1)供应商在领售谈判文件时,必须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2)供应商在取得成交资格后,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成交设备的制造厂商或进口设备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采购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质量联保承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鸿志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传真:0579-831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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