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制作网公开招标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节目制作网政府采购项目 | ||||||||||||||||||||
预审公告: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川政采招[2010]010号 | 公告日期: | 2010年3月26日15时31分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 | 采购包个数: | 3个 | ||||||||||||||||||
采 购 人: |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 中介机构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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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第一包: 1) 参与本非新闻综合的制作系统(A)(含非新闻综合制作网与音频制作网)投标的系统集成商,须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有效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关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专业从事广播电视领域系统集成、产品代理、产品销售,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服务支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2) 系统中所采用的核心设备(如存储、导向器、交换机、服务器及数据库软件等),应提供原厂商或原厂商的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含软件)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4) 投标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软件设计、测试和设备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中所有通用软件必须具备合法版权,如果因为版权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非通用软件投标人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为本项目特制开发的软件在该项目上中标人与招标人共有知识产权。 5)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软硬件集成、异构业务板块集成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组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所有成员需提供学历证明、技术职称)、实施经验及案例。。 第二包: 1) 参与“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收录网络系统及高标清综合制作网络系统项目”投标的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要求专业从事广播电视领域系统集成、产品代理、产品销售,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服务支持能力。 2) 系统中所采用的核心设备(如存储、导向器、交换机、服务器及数据库软件等),应提供原厂商或制造商的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含软件)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4) 由于“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收录网络系统及高标清综合制作网络系统项目”需要通过主干平台与各个子系统的互联互通,因此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丰富的系统集成建设经验和接口开发能力。 5) 投标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软件设计、测试和设备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中所有通用软件必须具备合法版权,如果因为版权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非通用软件投标人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为本项目特制开发的软件在该项目上中标人与招标人共有知识产权。 6)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软硬件集成、异构业务板块集成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组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所有成员需提供学历证明、技术职称)、实施经验及案例。 第三包: 1)参与电视新闻网综合业务系统投标的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要求专业从事广播电视领域系统集成、产品代理、产品销售,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服务支持能力。 2)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含软件)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3) 由于新闻业务是电视台最重要的核心业务,系统的安全性和业务能力必须能完全满足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的实际需求,因此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丰富的电视新闻综合系统建设经验。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详细叙述本厂商在国家级、省级案例。并提供项目合同证明及荣誉证书。 4) 投标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软件设计、测试和设备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中所有通用软件必须具备合法版权,如果因为版权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非通用软件投标人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为本项目特制开发的软件在该项目上中标人与招标人共有知识产权。 5)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6)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软硬件集成、异构业务板块集成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组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所有成员需提供学历证明、技术职称)、实施经验及案例。 7) 系统中所采用的核心设备(如存储、导向器、交换机、服务器及数据库软件等),应提供原厂商或制造商的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五、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
标书发售方式: | 招标文件自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科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必须一致)。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 ||||||||||||||||||||
标书售价: | | ||||||||||||||||||||
标书发售地点: | | ||||||||||||||||||||
投标区Email: |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0年4月22日10时0分 | ||||||||||||||||||||
投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 ||||||||||||||||||||
开标日期: | 2010年4月22日10时0分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55号福德酒店二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86961812(采购二科) 86961794 (综合科) 86961778(计划财务科) | ||||||||||||||||||||
其它内容: | | ||||||||||||||||||||
备 注: | 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制作网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川广播电视台的委托,拟对一批电视节目制作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川政采招[2010]010号 二、招标项目: 第一包:音频复杂编辑及视频制作网 1批 第二包:后期高标清制作及电视收录网络系统 1批 第三包:新闻类高清制播网络系统 1批 三、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第一包: 1) 参与本非新闻综合的制作系统(A)(含非新闻综合制作网与音频制作网)投标的系统集成商,须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有效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关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专业从事广播电视领域系统集成、产品代理、产品销售,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服务支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2) 系统中所采用的核心设备(如存储、导向器、交换机、服务器及数据库软件等),应提供原厂商或原厂商的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含软件)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4) 投标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软件设计、测试和设备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中所有通用软件必须具备合法版权,如果因为版权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非通用软件投标人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为本项目特制开发的软件在该项目上中标人与招标人共有知识产权。 5)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软硬件集成、异构业务板块集成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组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所有成员需提供学历证明、技术职称)、实施经验及案例。。 第二包: 1) 参与“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收录网络系统及高标清综合制作网络系统项目”投标的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要求专业从事广播电视领域系统集成、产品代理、产品销售,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服务支持能力。 2) 系统中所采用的核心设备(如存储、导向器、交换机、服务器及数据库软件等),应提供原厂商或制造商的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含软件)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4) 由于“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收录网络系统及高标清综合制作网络系统项目”需要通过主干平台与各个子系统的互联互通,因此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丰富的系统集成建设经验和接口开发能力。 5) 投标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软件设计、测试和设备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中所有通用软件必须具备合法版权,如果因为版权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非通用软件投标人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为本项目特制开发的软件在该项目上中标人与招标人共有知识产权。 6)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软硬件集成、异构业务板块集成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组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所有成员需提供学历证明、技术职称)、实施经验及案例。 第三包: 1)参与电视新闻网综合业务系统投标的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要求专业从事广播电视领域系统集成、产品代理、产品销售,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服务支持能力。 2)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含软件)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3) 由于新闻业务是电视台最重要的核心业务,系统的安全性和业务能力必须能完全满足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的实际需求,因此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丰富的电视新闻综合系统建设经验。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详细叙述本厂商在国家级、省级案例。并提供项目合同证明及荣誉证书。 4) 投标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软件设计、测试和设备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中所有通用软件必须具备合法版权,如果因为版权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非通用软件投标人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为本项目特制开发的软件在该项目上中标人与招标人共有知识产权。 5)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6)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管理系统规划设计、应用软件开发、第三方软硬件集成、异构业务板块集成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组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所有成员需提供学历证明、技术职称)、实施经验及案例。 7) 系统中所采用的核心设备(如存储、导向器、交换机、服务器及数据库软件等),应提供原厂商或制造商的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五、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科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必须一致)。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四川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6206452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55号福德酒店二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86961812(采购二科) 86961794 (综合科) 86961778(计划财务科)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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