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纪律检察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安防监控设备、警用装备和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省内外有生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吴采(公开)[2010]001-003、011号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司法系统安防监控设备、警用装备和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
三、采 购 人: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纪律检察委员会
四、项目内容
以下所列为大部分设备名称与数量,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一标段:安防监控设备
项目一(采购人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防火墙 | 1套 | 入侵检测 | 1套 |
拷贝服务器 | 1套 | 笔记本电脑 | 20台 |
网络非编软件 | 1套 | 非编服务器 | 1台 |
摄录一体机 | 20台 | 激光摄像机 | 1台 |
声像编辑系统 | 1套 | 无线音影传输 | 1套 |
10台 | 音视频服务器 | 1台 | |
审讯控制器 | 1台 | | |
项目二(采购人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吸顶户外红外机 | 12台 | 监视器 | 2台 |
户外红外一体机 | 5台 | 信号放大分配器 | 1台 |
16路硬盘录像机 | 1台 | 电子屏 | 450cm*250cm |
其他线材、电源等若干 |
第二标段:警用装备
项目一(采购人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破门器套装 | 1套 | 数码夜视仪 | 2个 |
夜视仪 | 1个 | 警用帐篷 | 10顶 |
多波段光源 | 2个 | 军用望远镜 | 20个 |
4个 | 2台 | ||
多功能饭盒 | 200个 | 安检门 | 1个 |
毁损枪 | 1把 | 车底检查镜 | 1个 |
项目二(采购人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名称 | 数量 |
安检门 | 3个 |
第三标段: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项目一(采购人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笔记本电脑 | 20台 | 多功能自动打孔装订机 | 2台 |
台式电脑 | 50台 | 碎纸机 | 7台 |
打印机 | 62台 | 数码相机 | 1台 |
一体机 | 5台 | 液晶电视 | 6台 |
复印机 | 4台 | 投影仪 | 3套 |
扩音设备 | 3套 | 速录机 | 2台 |
项目二(采购人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台式电脑 | 30台 | 数码相机 | 6台 |
打印机 | 13台 | 录音笔 | 5支 |
彩色喷墨打印机 | 1台 | DVD记录机 | 2台 |
复印机 | 3台 | | |
项目三(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纪律检察委员会)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台式电脑 | 2台 | 打印机 | 1台 |
笔记本电脑 | 1台 | 摄像机 | 1台 |
数码相机 | 1台 | | |
五、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
六、付款计划: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项目一和项目二货到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的70%,余款无质量问题半年内付清。第三标段项目三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达到100万元;
4、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专门经营警用装备资格;
5、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三级及以上安防资质;
6、第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品牌电脑等货物经销代理资质;
7、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
八、供应商资格初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期限内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警用装备经营许可证、安防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到采购中心,外地供应商可发传真。
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26日下午6:00时止(节假日不办公)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10时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及其联系方式:
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10时 (10:00)
地点:宁夏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管 勤 史仙蓉
电话:0953-2010692 0953-2010601
传真电话:0953-2011093 0953-2010691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四月七日
来源:宁夏-吴忠市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