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询价采购须知 | ||||
依据《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 管理试行办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进行网上询价采购,请有资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一、报价须知: 1、 需求表中产品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出厂标配; 2、 货物厂家装箱单齐全。 二、供货方式: 采购项目成交后,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按合同规定进行供货。 三、验收、付款: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签验收单;供应商将发票和验收单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到采购办办理付款手续。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合格产品的要求,按厂家规定保修并终身维修(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价 1、报价有效期:28天,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报价应为货物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并含培训等全部费用。 六、报价成交办法: 1、每包按合计报价进行比较,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报价时间在先的为成交供应商。 2、如果每包最低合格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春成 耿聆 电 话: 88779602 88779607 传 真: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四月八日 | ||||
二、报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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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询价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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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注意事项 |
1、报价截止时间以长春市政府采购网服务器时间为准; 2、参与网上报价必须首先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申请注册,经长春市采购中心批准后成为入网供应商。 |
长 春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