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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信号传输系统和监测系统完善项目

2010-04-14 来源:中国数字音视网

 

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信号传输系统和监测系统完善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115)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标书2-12页项目建设内容第三段第四行:原“22路”更正为“24路”;去掉“11路模拟立体声广播节目信号监测”的要求;原“11SDI信号”改为“13SDI信号”。

二、标书2-17页第二包5.1第一行原“对7TS流(含1路高清频道)”更改为“对9TS流(含2路高清频道,1CMMB流)”。

三、标书2-21页第三包基本功能要求中第一行原“主备复用器输出的4ASI信号”更正为“主备编码器、复用器输出的8ASI信号的要求。第三段第二行中SDI信号监测路数为2路。

四、标书2-20页第二包7.2新增“另配置便携调试用客户端一台,要带有串口、带有独立显卡”的要求。

五、第四包中,屏幕墙大屏需要配置247LED高清大屏,外形尺寸要不大于:1150×810mm(长×宽)。

六、第四包2.1.2QPSK信号的监测为一个独立监测系统。

七、第四包4.21中磁盘阵列存储不小于20T

八、第四包要求提供空收电视和调频、中波接收天线及馈缆,满足200米传输距离。

九、第四包5.2条新增“客户端两台(19寸标准显示器), 配置相当于HP2390要求,便携调试用客户端一台,要求带有独立显卡。8端口KVMP19寸机架)抽拉式多电脑切换器一台;8KVM切换器2个”的要求。

十、第四包4.1条新增“广播电视节目源信号监测要求与第二包共用传输端采集站设备,根据监测机房与传输机房的不同要求可分别实现参数报警设置”的要求。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413

 

附件:

   

今收到“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信号传输系统和监测系统完善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115)”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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