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的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区自动报警监控平台技防及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区自动报警监控平台技防及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项目编号:HPZC-J10-004)。
二、项目内容:自动报警监控平台分为两个系统部分,第一包:自动报警监控平台技防系统;第二包:自动报警监控平台大屏幕显示系统。要求本系统使用简单并且具有互通性、实用性、规范性、安全性、可靠性、易操作性。此项目工程施工应满足天津市技防网要求,可以联入天津市技防网(详见技术文件)。
三、谈判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谈判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
(二)须且具有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安防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等级证书。
(三)须具有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书。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原件进行供应商资质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 4月15日至4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电子版部分自带U盘)。
四、勘察场地及相关技术要求咨询时间:2010年 4月15日至4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西路147号,联系人:李忠建,联系电话:022-27115063,手机:13502030433。
五、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在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8室。
七、本项目免收各项招标费用。
八、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022-23197218
传真电话:022-23197218
联 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