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Z-RDXT(2)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办公大楼技侦弱电工程,已由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07]1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资金来源为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黔江正阳镇沙坝
2.2 项目规模:约400万元人民币
2.3 计划工期:100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布线系统;
(2)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3)计算机网络系统;
(4) 一卡通系统;
(5) 广播系统;
(6) 停车场管理系统 ;
(7) 等离子显示和触摸屏系统;
(8) 存储备份系统;
(9) UPS、防雷、接地系统;
(10)指挥室控制室;
(11)审讯室;
(12) 谈话室和法警值班室;
(13) 视频会议室 ;
(14) 检委会议室;
(15) 大会议室;
(16)综合管路及桥架系统;
(17)系统的各项产品供应、设备安装调试、软件配置、测试验收;
(18)技术培训;
(19)售后服务。
3. 投标人资格及其它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方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要求投标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 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投标方须向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方无资格投标;
(5)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资质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6)投标方需提供系统核心产品(设备清单中标注“★”号的产品)生产制造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系统核心产品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包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7) 近三年投标方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且无违法、违规的记录;
(8)近三年投标方在政法系统内至少具有2个类似弱电项目业绩,(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4月21 日至 2010 年 4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时至 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
办公地址:黔江区西山区北路749号
联 系 人:刘洪礼
联系电话:023—79235515 13908275356
传 真:023—792366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外滩商城3号楼2层
联系电话及传真:023-63663836
联 系 人:吴先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