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GGPC-[2010]151,可点击下载),公示期: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5月6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高清影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GPC-[2010]151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数量:1项,最高限价:人民币101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1.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高容量存储阵列、摄录及摄影设备等一批。
(六)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具有经营数码影视设备及计算机系统设备的相关内容;
(二)若投标人不是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或高容量存储阵列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该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证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
(三)具有同类设备及服务的业绩;
(四)在广州地区有固定营业场所。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5月18日(对外办公时间内,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账号: 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2010]151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19日上午9:00~9: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5月19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禺山大道1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22338181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0175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020)22330260 传真:(020) 22330269-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020)22330232 潘小姐 传真:(020) 22330269-232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