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弱电系统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弱电系统工程,造价约48万元。
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经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还未领到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可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建设部相关名单公告网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为相应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书面不记名获取:时间:2010年4月28日起,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0年4月28日起,网址:http://www.lqztbzx.com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交易席位费400元、投标保证金9000元整,以上三项费用采用电汇的方式一次性交纳。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5.2、投标人应在2010年5月14日16:30时前交纳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6. 其他
6.1若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的,全数进入符合性审查。超过15家则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15家进入符合性审查。
6.2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同为一人。
6.3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先生 电话:13666565811
毛先生 电话:13906885235
吴 娟 电话:0578-7261683
8.本公告发布的媒体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lqztbzx.com、 中心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