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河口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财政局委托,就河口县县级政府采购2010年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只招河口县辖区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点的供应商,供应商所投品牌必须无条件接受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或云南省其它地州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项目同期中标产品的要求,欢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受委托的经销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2.1 招标编号:HKCG2010-47
2.2 实施协议供货的有效期:自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3实施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有效期内,河口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本次招标的中标产品,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单台设备),可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
2.4 本次招标共分23包:
(一)本次招标按产品种类共分23包,投标人可以投全部包,也可以投部分包:
包号 产品名称
===================================
第01包:台式计算机
第02包:便携式计算机
第03包:服务器
第04包:交换机
第05包:路由器
第06包:复印机
第07包:打印机
第08包:速印机
第09包:传真机
第10包:投影机
第11包:扫描仪
第12包:照相机
第13包:摄像机
第14包:碎纸机
第15包:后备电源(UPS)
第16包:移动储存设备
第17包:空调
第18包:电视机
第19包:电话机
第20包:计算机杀毒软件
第21包:防火墙
第22包:打印耗材(包括激光打印机硒鼓和碳粉、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
第23包:装订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或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税务机关核准登记,有固定营业场所、地点,经营时间在二年以上或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没有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经济组织、个体经营者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技术服务能力,在河口县内设有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能够快速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0年5月6日至2010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河口县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购买。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15时00分~2010年5月27日16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16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口县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
5.4 开标时间:2010年5月27日16时00分
5.5 开标地点:河口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5.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在法定时间内的变更、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均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红河财政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娴 黄剑勋
电话:(0873)3450717
传真:(0873)3450717
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邮编:661300
开户名称:河口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河口联社营业部
帐号:0000050805461012
河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