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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0-05-08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鹤峰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租赁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0_083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供应商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资该项目的资金实力,且有经营国内固定通讯网络、设施业务、信息服务的运营商;必须有本地化服务的常设机构、技术人员、维护能力;

(4) 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维护及更新的技术能力。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主要设备编码器、解码器、存储设备摄像机视频服务器 、网络交换机、卡口设备等有厂家授权和产品质量保证函(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针对此项目有专业设计、施工、维护的技术团队(附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5月12日17:00时前。

六、领取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办公楼一楼)。

七、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5月14日9:00至9:30,逾时恕不受理。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成交供应商需交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工程俊工验收合格后退款。

八、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逾时恕不受理。

九、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以人民币结算;

2、租赁期8年,费用按年计算,分年付费。

十、联系电话(传真):0718—5292345

联 系人: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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