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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卢湾区政府网站群预警监控系统项目招标

2010-05-13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有关卢湾区政府网站群预警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卢湾区政府网站群预警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10-10059

项目名称:卢湾区政府网站群预警监控系统项目

采购内容:为确保卢湾区政府网站群的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特购置网站预警监控平台,实现网站7*24小时可用性、性能、安全状况监测、预警、响应、救援等功能。

预算金额:约66万元人民币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公司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软件企业认定资质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

3、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具有上海世博会信息安全保障应急响应支撑单位资质的优先考虑;

5、产品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产品的著作权以及知识产权证明,如为代理销售的产品需提供原厂商的针对此招标项目唯一授权书;

6、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类似成功经验的优先考虑;

7、在政府信息软件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或与上海地区政府机关有成功合作案例的优先考虑;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0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3:0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答疑时间: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2010年5月20日(周四)16: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加盖公章)向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联系电话:23065044,传真:63057399,联系人:蔡胤。

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5月21日(周五)16:00发布澄清纪要(或以传真方式送达给供应商),澄清纪要领取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9日(周三)13:3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斜土路222号103室(一楼会议室)。

八、2010年6月9日(周三)13:30(北京时间)于斜土路222号一楼会议室(103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九、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卢湾区斜土路222号(近局门路)201室,电话:23065044,联系人:蔡胤。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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