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和 投影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原厂商的项目授权书原件)、从事此类产品生产或经营时间三年以上、在四川省境内设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来源必须具有合法性,提供的物品必须与企业紧密结合,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四)购标书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五)投标时,提供国家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开标后,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