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公告标题: | 川政采招[2010]052号“四川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设备”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示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播电视设备 | ||
采购项目编号: | 川政采招[2010]052号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0年5月19日17时22分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 购 人: | | 采购包个数: | 2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 | 中介机构编号: | |
更正公告: | 无 | ||
采购内容: | 一、 第1包和第2包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四川广播电视台大屏幕专业显示设备项目和四川广播电视台收监两用液晶电视机。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要求。 | ||
申请人资格: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单位须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所投标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正在处理的重大纠纷和诉讼。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3) 法人授权书(盖章、签字) 4. 售后服务: (1) 投标单位具有本地服务能力,出现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24小时内解决问题,投标单位或所报品牌厂商有在成都当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质量保证期3年。 5. 招标采购单位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废除其投标,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 响应投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失实的。 | ||
公示截至时间: | 2010年5月26日17时0分 | ||
报名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28-86961781 传真:028-86961781 | ||
其它内容: | | ||
备 注: | | ||
附 件: | |||
采购公告: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