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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平江分局投影机、液晶电视机等设备(SZSD2010-X-053)

2010-05-25 来源: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SZSD2010-X-053协议采购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平江分局的委托,就其需要的投影机、液晶电视机等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我公司在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省级2010年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专栏中标结果的基础及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第7期)的基础上,对其拟采购的投影机、液晶电视机等设备进行再竞争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采购
内容 品牌 型号、配置要求 数量 最高单台
限价(元) 单位 备注
1 投影机 SONY VPL-EX130   09年末最新商务及教育应用型产品,新增VGA输出,音频立体声2进1出。新增吊装加强型防尘滤网盖 高效防尘冷却系统,防静电过滤网;最新的防尘冷却系统保证防尘的同时,散热良好,可保证灯泡的稳定使用;采用的高清晰全玻璃大镜头,使色彩生动画面纯净自然,和液晶信号处理和12比特3D伽玛校正技术一起,有效提高画面质量.;短焦镜头,断电保护,丰富接口,自动信号收索、像素调整、梯形校正,十分钟无操作节能模式,画面定格,4倍数字放大     1 8800.00 台
2 幕布 SONY MK商教系列120寸电动遥控高品幕布,幕质优美,电机运转宁静、流畅、质量稳定。 1 950.00 块
3 吊架 1 只
4 液晶电视 创维 47L05HF,带墙面安装支架 3 台
注:1.江苏省省级2010年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中标金额分别为上述货物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
2.投标供应商成交后必须负责其所提供的投影机、液晶电视机等设备及其配件的安装调试、网络连接,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滿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及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和江苏省2010年政府采购最新一期协议供货中标结果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第7期);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满足江苏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
三、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竹辉路358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 2010年5月27日下午2:0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四、响应文件格式: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下浮率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6.质量、服务保修承诺
7.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8.报价承诺的相关格式如下:
我公司承诺:
1)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成交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d.报价承诺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日 期: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询价设备在符合采购要求及低于最高限价和满足预算条件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成交。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保修:按产品出厂要求及响应书售后服务承诺。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5.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安局平江分局指定的地点。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
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
8.验收期限:安装调试完成后7天内。
9.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凭验收单及发票由市国库支付中心转账或电汇一次性支付。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
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采购设备配置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可上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专栏和江苏省政府采购(www.njzc.gov.cn)2010年最新一期协议供货核对。有关协议采购的内容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3.下浮率为各投标单位投报产品的报价与本次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和江苏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价格相比,即与最高限价相比(计算公式:1-投报价格/江苏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价格)。
4.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5.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7. 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www.zfcg.suzhou.gov.cn)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八、联系方法:
1.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2.联系人:陆萍
3.电话:65201419
4.传真:65208591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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