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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音视频、舞台灯光、舞台机械、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工程项目澄清修改文件

2010-05-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现就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音视频、舞台灯光、舞台机械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工程(招标编号:GMTC104B009ZHG010JO)项目的内容作有关澄清和修改。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澄清和修改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6月1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和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2、合格的投标人: d) ……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工程项目授权书;”
现修改为:“d)……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招标文件p.24“商务评分表”中第10项
1 投标人2008年度在广州纳税(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有得1分,无0分
现修改为
1 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灯光和机械幕布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一级或甲级资质 有得1分,无得0分。
3、招标文件p.85 “4.9 ……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工程项目授权书复印件;”现修改为“4.9 ……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招标文件p.86 第8)条作相应修改。
4、招标文件p.85 “4.10 投标人必须提交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音响、灯光、机械、视频4个系统安装一级资质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音响、灯光、机械、视频4个系统安装甲级资质(复印件)(如有的话);”
现修改为 “4.10 投标人提交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电子会议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一级或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的话),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音响系统一级资质和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音响系统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的话),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灯光和机械幕布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一级或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的话);”
招标文件p.86 第9)条作相应修改。
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份,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20-83323650;电话:020-62791558; 联系人:陈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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