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第1包: 1) 参与本新闻演播室综合舞美置景及灯光工程投标的系统集成商,须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有效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关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专业从事广播电视领域舞美置景、灯光工程、视音频系统集成、产品代理、产品销售。 2) 系统中所采用的核心设备( LED灯具、数字灯光控制器、阻燃电缆、等离子 大屏显示器、视频矩阵、点评系统、短信平台等)应提供原厂商或原厂商的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投标时电缆阻燃性能通过GB18380.3中规定的B类成束燃烧报告,国家级消防部门指定检测机构:a、 国家 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b、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c、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川 都江堰)及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有关证明。 3)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4)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第2包: 1) 参与“四川广播电视台1500平方米演播厅活动舞台工程项目”投标的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要求专业从事舞台工程,具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 快捷的服务支持能力。 2) 系统中所采用的核心设备(如电机、减速器、PLC、变频器、定位传感器、限位开关、剪切装置、编码器等),应提供原厂商或制造商的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 针对本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的 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企业以上资质(含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