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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购置视频迅道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2010-05-29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

北京中润达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视频迅道设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润达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4号西侧六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7075210
项目名称: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购置视频迅道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技术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RDX2010-BJGP-3005
项目预算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1,698,600.00元整。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视频迅道设备 1 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有承担同类项目业绩并在北京市拥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对指定的产品提供原始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给予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投标的不必提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05月28日至2010年06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中润达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铁五号线磁器口D口出,向西500米,祈年大街与两广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
报名及查阅招标文件携带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2010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06月22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北京裕龙国际酒店B座三层第一会议室(八里庄桥东南角)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设备质量和技术先进性(40分),企业综合考评(10分),服务及相关承诺(20分)和投标价格的合理性(30分)}
项目联系人: 卢爽 刘晶 

201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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