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湖县城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已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采 购 人: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建湖县城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
项目地点:建湖县城向阳路与建宝路交叉口、秀夫路与森达路交叉口
标段划分: 1 个 资金来源:县财政
招标内容:项目采购产品为建湖县城道路2个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共2套(向阳路与建宝路交叉口为4方向12车道、秀夫路与森达路交叉口为4方向8车道),系统采集的数据应集中存放在交巡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并和原有系统无缝接入,其中卡口监控系统应同时与建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监控系统无缝接入,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公安厅“320工程”要求。
本项目要求施工工期为30天。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
2、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并提供有效的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通过的设备检测报告。
3、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产品的设备制造商必须有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开发、生产经验,2007年以来承担过1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3个以上(含3个)(须提供合同原件)。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凡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申请人,请在2010年6月4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资格预审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投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服务厅的①号投标报名箱中(建湖县城汇文东路98号、市政大楼五楼)。
五、资格预审文件组成(原件和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代码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防资质证书;
5、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7、计算机软件、网络设计、系统集成等资质证书;
8、法人授权委托书;
9、业绩合同(三份或三份以上);
10、产品经权威部门认证的检测报告;
上述1-10项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与1-10项原件一并密封在档案袋中。
投标单位须在2010年6月4日下午17:00前以传真(0515-86231073)或其它有效形式与采购人确认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参与资格预审后放弃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不参与确认的不作为资格审查对象。
六、 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七、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有关资料。
八、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6228799、80618020
招标人:建湖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建湖县冠华路冠华三巷35号
联系电话:0515-86158711 13851330998 联 系 人:刘山
代理机构:盐城伟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建湖县汇文东路98号(二楼)
联系电话:18961909826 联 系 人:商国胜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建湖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
附件二`: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附件二:供应商参与资格审查确认函
附件一:
建湖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
填表企业简述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邮 编 | | ||
法人代表 | | 企业性质 | | 注册资金 | |
联系 人 | | 职 务 | | 所在部门 | |
营业面积 | | 在册员工 | 名 | 技术人员 | 名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手 机 号 | | 网 址 | | ||
供应商品 范 围 | | ||||
企业概况 | |||||
主要业绩 |
注:可另外附页说明。
附件二:
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
我公司拟参加贵单位 项目的投标,对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保证真实、无弄虚作假成份。
特此声明!
公司(申请单位盖公章)
2010年 月 日
附件三:
供应商参与资格审查确认函
:
本单位将参与 项目的资格审查,已在相关网站查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资料并认可招标公告资料准确无误,特发此函确认。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人:
联 系 电 话:
法人委托代表:
联 系 电 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