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龙泉市剧院舞台灯光、LED设计施工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泉市
人民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
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龙泉市剧院舞台灯光、LED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约600万元(其中灯光部分约300万元,LED
部分约300万元)。
2.2招标范围:灯光、LED设计施工工程及扩声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国内企业;
②、具备“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企业专业舞台灯光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业绩要求:必须提供2006年以来有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灯光实施案例。
④、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相关证书等。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时间
时间:2010年 6月 1 日起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文件每本工本费500元、交易席位费500元、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
件要求缴纳,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
。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5.2、投标人应在2010年 7 月 2 日16:30时前交纳交易席位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
,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负责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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