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公安厅的委托,拟对其政法共建刑事技术装备(影像、物证鉴定类设备)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厅政法共建刑事技术装备(影像、物证鉴定类设备)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0-1091
招标编号: BJZB2010-18
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投标人可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得仅对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湖南省公安厅指定地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必须在 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有能力提供招标的设备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2010年6月4日起到2010年6月23日,每天9:00~17:30(北京时间)在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
6、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欲邮购招标文件,我们将以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邮寄费国内另收60元人民币。
7、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不少于投标总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即2010年6月23日下午16:00前)递交到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8、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0年6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长信大酒店9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即2010年6月23日下午16:00前)递交至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即下列地址),也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当日递交,但必须在上午9:00前递交至上述开标地点。
10、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投标供应商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招标文件以我公司发布的纸质文本为准.
采购人:湖南省公安厅
地 址:长沙市
联系人:刘锦新 联系电话:0731-845905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凯旋大厦B座2901室/长沙火车站对面
电话:0731-82288511 传真:0731-82288512
联 系 人:王明秋
开户名称: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高建支行
帐 号:800010983209017
设备清单:
第 一 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笔迹检验分析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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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视频侦缉/影像分析平台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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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视频图像分析处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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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移动图像工作站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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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苹果电脑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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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码相机I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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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码相机II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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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码相机Ⅲ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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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反数码相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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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清数码摄像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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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影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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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图像、图形工作站I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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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图像、图形工作站II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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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多功能翻拍架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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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型电子设存储干燥柜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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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多波段光源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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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子物证鉴定设备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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