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鄂托克旗文化艺术中心舞台设备(包括舞台机械及幕布、专业灯光及数字电影、专业音响及舞台监
督)采购、安装及调试
2、建设地点:鄂托克旗乌兰镇
3、资金来源:鄂托克旗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4、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鄂托克旗文化艺术中心舞台设备(包括舞台机械及幕布、专业灯光、专业音响、数字电影)采购、安装及调试工
程(包括系统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安装、进度和质量控制、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
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为从事过舞台机械工程、专业灯光、专业音响、数字电影,并具有成熟经验的专业制造商或承包
商,近三年(2007-2009年)内拥有与本次招标工程在规模、先进性及功能等方面类似的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
及以上三个;或者在近三年内累计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舞台机械、专业灯光、专业音响、数字电影的总合同金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业绩证明
、购买人身份证(注:以上证件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五、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组合的联合体应满足(第三条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代表。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六、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七、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6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地址 (add):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 (cod):100049
联系人(con):姚志轩 韩阳
手机 (pho):18701526823
电 话 (tel):010- 59893738
传 真( fax):010-882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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