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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监控调度中心DLP大屏幕投影系统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0-06-10 来源:绿色建材网

  1.招标条件

  山东高速集团监控调度中心DLP大屏幕投影系统更新改 造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规划【2010】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为迎接交通部2010年养护大检查,展现山东交通良好形象,根据省厅及集团要求,对监控调度中心大 屏幕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监控总中心建成时间已久,且自从2005年养护大检查以来未做 过设备更新及升级,设备选型及机房装修相对已比较落后,且由于设备老化,故障较频繁,设备到了更新换代的时期。

  (1)现有大屏幕为2001年建成,已运行多年,故障较多,维修不便,且分辨率过低,显示效果较差,控 制、显示不灵活,维护较复杂,与其他省市横向比较的话所使用技术及整体规模(现为4行8列)属中等偏下,因此全部更换。

  (2)原大屏幕的两侧监视墙 为铁制,形状笨重且不美观,所用监视器为21寸CRT,与新建大屏幕不协调,全部拆除。原有一、二期信息系统收费、道路监视设备基本 全部无法使用,信号全部无法上传至总中心,由于目前京福路已建成全程监控系统,厅公路局即将建设全程监控系统,将原有道路监视设备和收费监视设备全部拆除 封存,屏墙内视频设备移入19寸机柜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山东省高速公路监控调度大厅DLP大屏显示系统建设,以 及原有大屏系统的拆除。

  建设地点为:

  济南市将军路143号.

  2.3 计划工期

  机电完工期:合同签订后5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 毕;试运行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检测合格后3个月;交工验收:试运行 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为安装调试完毕自检合格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24个月,缺陷责任期结束 后进行竣工验收。

  2.4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 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类似 工程业绩,并附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近二年内有10套拼接屏(每套至少由20块显示单元拼接组成)业绩,并附证明材料。

  3.所投产品近二年内有1套不低于67平方米的拼接屏业绩,并附证 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 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9日至2010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含图纸)。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 事宜

  5.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 勘察,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 同),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5.3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玲

  手机:13681235522

  联系电话:010-60535597

  邮箱:liling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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