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0-00185号信息--上海市第三劳动教养管理所监控及红外线报警信息网络系统升级改造(二期)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cg10-00129 )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 修改 :
1.招标文件28页:招标文件中,管道、管线、光纤、线缆等要求明细表中。室外主干镀锌金属管,只要求了公称直径,没有要求壁厚。这是否意味着在满足公称直径的前提下壁厚可以自主选择。
答:室外主干镀锌金属管壁厚不小于4.2mm。
2.招标文件24页:本次招标的范围是:管道及管线的制作,并没有其他设备,而招标文件26页要求需要协调安装调试工作。协调费是否单独列入报价。
答:协调费需列入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第1页第15条要求,所有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再付15%的合同款。这里的全部设备具体是指什么?
答:全部设备不仅包括招标文件中“管道、管线、光纤、线缆等需求明细表”中列出的,还包括投标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其它设备。
4.协调安装调试工作,协调的工作层面应该具体化,例如我司是承接管线工作的,那么协调的工作只限于管线部分,不涉及安装调试部分。
答:协调安装调试工作需将各类线缆连接到设备上,并负责将设备与对应线缆连接后调试开通(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除外)。详见“项目协调需求”各部分。
5.标书28页的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是指60天内完成管道及管线的制作。还是包括协调安装调试开通系统。
答:60天内包括协调安装调试开通系统。
6.招标文件没有提及光缆熔接部分,是中标方完成还是第三方完成?
答:光缆熔接部分由本项目中标方完成。
7.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提及的劳教所周界,范围是指一道门围墙范围,还是指二道门围墙范围?
答:劳教所周界范围是指二道门围墙范围(包括医院部分)。
除上述内容修改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