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通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的项目申请要求,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受通城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通城县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采购及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XZD2010A08),现因项目需要,对原谈判公告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公告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第8条:“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含)以上的资质或在湖北省办理了安防设计、施工维修备案登记证及具备防雷工程施工丙级(含)以上的资质。”
现变更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含)以上的资质或在湖北省办理了安防设计、施工维修备案登记证。”
特此变更
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