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杨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城管执法指挥车和车载设备及改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编号:2010-06-0097
二、本项目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城管执法SHF5030XZH指挥车 1辆
1、采用15座伊斯坦纳汽车底盘,发动机符合国四排放要求。
2、车辆定位系统:采用GPS全球定位系统,通过电信3G网络传输定位信号。
3、摄像装置:车顶装有摄像机一体化云台,360度无限位旋转,仰视角不小于90度。摄像头光学变焦不小于22倍、电子变焦不小于10倍。
4、监视装置:前排装有大于7吋液晶彩色显示器,车厢内后部装有32吋液晶彩色显示器。
5、录像功能:支持单路实时H.264高清图像记录,采用SD卡储存,容量不小于8GB,可直接取卡。
6、图像传输方式:采用联通3G网络。
7、照明系统:装有一盏聚光灯和一盏散光灯,功率均不小于500W,采用低噪声发电机供电,可实现连续照明。照明灯升降高度不小于1.2米,灯座可上下、左右旋转。
8、扩音装置:具有喊话扩音功能,功率不小于200W。
9、车载电台:800兆摩托罗拉车载集群电话。
10、办公系统:车辆中部装有办公桌,可供5人办公开会。
11、提供符合上海城管执法车定位、图像传输监控系统平台和软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为经国家批准的生产厂商或经厂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3、响应产品有良好类似业绩。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必须提供执法车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底盘型号、发动机型号等详细技术资料及货物彩照(彩页)、规格书、性能特点说明。
2、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关车载设备配备明细清单、车载设备规格型号及详细技术指标说明。
3、报价人必须详细描述车辆改装情况及质量保证措施。
4、报价人必须写明供货周期、质保期限。(供货周期不得大于30日,质保期限不得少于验收合格后的1年)
6、报价方需提供本市的固定售后服务点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产品在上海的维修地址、联系电话。
备注:1、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交货地点:杨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指定的地点。
交货日期:为报价人确定的供货周期。
五、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10:00点以前向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密封并装订成册的报价文件,封面须加盖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人民币报价:要求报城管执法车的单价和车载设备及改装单价、总价;(各报价单须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制造厂商的生产批准证明或非制造厂商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厂商授权经销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4、相关车载设备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售后服务承诺:注明车辆及车载设备免费保修期限;详细描述车辆及车载设备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注明上海设有的维修点、维修人员和联络方式等;
6、并提供2009年下半年至今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
7、报价要求中其他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送货、安装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等被用户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联系地址: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103室
联系电话:65018811-1602,传真:65018811-2609
联系人:钟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