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对榆林市盐务管理局采购办公设备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竞标。具体情况如下:
1、标书编号:YLCGS2010-013X;
2、招标内容:
(1)专业型摄像机一台、三角架一件、采访话筒一个、采访线50米;
(2)数码相机一台、镜头一个、闪光灯一个、三角架一件。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3、标书发售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每天上午8:30-11:00 下午3: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4、标书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初审资质文件,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304室,电话:0912-3283503)购买标书。每份标书100元,售后不予退还。(购买标书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标书)。
5、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合格,向指定账户交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6、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5日上午9:30时前;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5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榆林市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7、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2)招标现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5)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或总代理商签发的投标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厂家投标时不必出具授权书;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的特别提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分为初审、复审。
初审: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提供上述(1)、(2)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方可购买标书。
复审:
(1)上列(1)-(5)项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招标现场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资质文件(不能提供资质文件原件的,可提供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
(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采购单位:榆林市盐务管理局
项目咨询:贾瑞涛 联系电话:13309128111
9、招标组织机构: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田 斌 姜婧玫 联系电话:0912-3256857
标书发售:李亚玲 何志远 联系电话:0912-3283503
地 址:榆林市新建北路125号(二街原市财政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719000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