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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2010-06-23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关于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关于广安区 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广区采2010-0048号
公告日期:
2010年6月23日9时48分
 行政区划:
广安市-广安区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查看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具体内容详见重新招标公告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书发售方式: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标书售价:
 
 标书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7月13日9时50分
 投标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六楼会议室
 开标日期:
 2010年7月13日10时0分
 开标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六楼会议室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22178
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26-2243032
 其它内容:
          重新招标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单位)受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广区采GQC2010-048号
2 招标项目: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不低于三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不低于三级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需含有“计算机网络及系统集成”;
5.2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3投标人必须具有不少于一个已竣工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或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项目业绩(每个竣工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4为保障对项目专业技术设备提供及时可靠的售后服务,投标人在四川境内应具有售后服务网点;
5.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6.1.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卡》原件。
6.2若是委托代理人出席投标,应在资格性审查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6.3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6.4投标人应提交其不低于三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6.5投标人自行编制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将其装入投标文件中。
6.6投标人应提交拟任项目经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原件并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6.7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一个已竣工的“水情自动测报或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原件或《项目合同》原件(每个项业绩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给出项目业主联系人的工作职务与办公座机电话;每个项目应填写一个“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标明序号。
6.8资格性审查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1条招标公告5和6款要求资质条件提供证照原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内);如不能提供原件,须提供盖有发证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投标人须将资格性证明文件装袋密封,并标注“投标单位全称和资格性证明文件”等字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时递交。资格性审查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采购单位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袋内的内容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身份确认和资质条件审查(袋内以外的证明性文件不予以认可),投标人如缺任一资质条件和身份不确认,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继续投标资格。
7 资质条件征求意见时间:2010年6月23日8:30至6月29日17:30时为资质条件征求意见时间,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8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8.1招标文件自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六楼防汛会商室报名购买。
报名人须持报名单位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鲜章),同时在报名现场须现金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壹万元,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投标现场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没收其投标信誉保证金;若投标人按时到达投标现场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信誉保证金自动等额转为投标保证金。
8.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8.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7月13日9:50时(北京时间)。
投标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响应文件。
8.4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六楼会议室
9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22178
10 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26-2243032
11 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和招标人的合称
 备    注:
 2010年6月23日8:30至6月29日17:30时为本次公开招标资质条件征求意见时间,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书面向广安区水务局或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资质条件提出质疑,请在报名前将书面质疑递交至广安区水务局或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单位在未收到书面质疑的情况下,即按重新招标公告资质条件要求于2010年6月23日至29日对外公开报名,资质条件如有变更,按变更公告执行。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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