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09]
542号、公消[2009]543号)批准实施
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货物采购、系统集成
及伴随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
应商。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1.2招标范围:总队指挥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指挥中心图像显示系统、音响会议系统、空调
系统、综合布线及指挥中心装修工程)5个支队
图像显示系统;
1.3计划交货期:60天。
1.4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
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元),近两年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1.4.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和地
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1.4.3、申请人必须具备信息产业部门核准的国家
二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有效资质(
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1.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1.4.5、申请人必须持有国家保密局核准的涉及国
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有效资质(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1.4.6、申请人持有ISO9001或以上认证(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1.4.7、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证书(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1.4.8、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函(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1.4.9、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
(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或申请人必须在西宁市设有固定的
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出示证明(原件);
1.4.1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系统等相关软件著作权,需出示相关证明(复印
件);
1.4.11、具有建设消防及相近行业通信指挥中心
建设经验,近两年成功案例达到10个以上,需出
示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1.4.12、谢绝制造商直投。
2、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
2.1有效的法人授权书;
2.2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3另附上述1.4中提到相关资质要求的内容;
2.4企业简介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 2010 年6月30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
下午15时至17时。
本项目仅针对本代理机构的注册供应商。备案注
册费详见服务收费列表。(含本项目电子版文件
费用)
负责人:陈 伟(经理) 姚 飞(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 - 5181030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10 - 51810309
E-mail:chenwei6699@163.com
(有意参与投标者,将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发至
该邮箱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南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