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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项目公开招标

2010-06-28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

  采购人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807室

  项目联系人:马致和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7880269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项目

  项目采购预算:¥25,000,000.00元

  控制金额为: ¥25,000,0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一、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分肆包进行招标,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包名称

包控制金额(元)

第一包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工程

15700000

第二包

信号灯杆、综合监测杆和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4680000

第三包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市政配套工程

第四包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项目监理

  本项目共分肆包进行招标,投标人不得拆包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工程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信号控制器的检测报告(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视频检测设备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和“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GA/T497-2009)”,图片信息应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09)”。检测报告中应明确送检设备规格型号,并须与投标产品一致;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设备主要功能参数(车辆图像记录、车辆号牌识别、流量统计、辅助照明设备功率)的测试结果(包括采样数量及测试数据)(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交通信号控制器NTCIP检测报告(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包:信号灯杆、综合监测杆和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提供所采用的杆具生产厂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省部级专业检测部门对该厂所投同类杆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具有三年以上交通工程施工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及较好的企业信誉,并提交近三年有效的工程业绩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包: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市政配套工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

  (2)具有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具有完成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信誉,有能力完成本工程工作。

  (4)投标人在北京地区具有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5)投标人必须可以独立承担因投标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7)投标人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8)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包: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项目监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

  (2)具有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交通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具有完成本工程监理的技术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信誉,有能力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

  (4)投标人在北京地区具有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5)投标人必须可以独立承担因投标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7)投标人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8)凡承接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开发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

  (9)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第一包中演示所需设备要求

  (1)演示所需设备至少包括:两台交通信号控制器(最低配置:16相位16检测器,含GPS接收设备),一套视频检测设备(最低配置:能检测一个路口四个方向的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单元、传输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并将视频检测主机和配套设备需安装到一台交通信号控制器中。

  (2)递交设备时间:2010 年7月 21日9 时 至 9时30 分(与开标时间一致)

  (3)递交及安装地点:北京兴基铂尔曼饭店二层火锅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2号)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包: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值分配为:系统方案(18分);测试报告(22分);功能演示(20分);投标价格(30分);企业业绩、货物供应和售后服务(5分)、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5分)。

  第二包: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值分配为:投标价格(30分),施工组织方案(20分),杆具质量(15分),售后服务(10分),类似工程经验及业绩(15分),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0分)。

  第三包: 综合评分法, 满分100分, 分值分配为,技术部分35分, 经济部分30分,商务部分35分。

  第四包: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值分配为: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50分)、资质业绩(30分)、监理取费(20分)

  五、招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报名时间:2010年 6月 24日至2010年 7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015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六、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接受投标时间:2010 年 7月 21日9 时至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7月 21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2010年 7 月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兴基铂尔曼饭店三层巴黎厅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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