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MHXZB10-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2010年5月28日-2010年6月16日
货物名称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元) |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
北京市锐锦建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938000 |
备注: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专家名单 |
郭万军、陈曾荣、李树华、周红皓 | |
采购人代表 |
谷自勉 | |
监督人员 |
王雪莲 |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质疑及投诉电话:
2.1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0471-4312737
2.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471-4192037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3.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3.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3.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3.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